作为专业房产中介,没看到卖主和卖主的委托书,就擅自介绍买房人买房;在这过程中还接受了买房人的定金;最后被告上法院时前去应诉的人也拿着假委托书。一起简单的房产纠纷中还出现了被告被法官逐出法庭的罕见场面。
交了钱后发觉上当
今年10月,刘花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位于慈悲社附近的一家中介向她推荐了一套位于太平桥的房子。
一名男青年接待了他们,他自称王喜宏,是房主的表弟,表姐已将卖房的事全权委托给他了。10月13日,刘花和王喜宏谈好价钱后,签订了一份合同,刘花支付5000元购房定金,直到这时中介仍然没有见到王喜宏的委托书,因此约定这笔定金由中介保管。
可是这之后,任凭刘花怎么催促,王喜宏就是拿不出房主的委托书。刘花起了疑心。几天后,她将王喜宏和中介一起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5000元定金。
拿假文件被法官逐出法庭
开庭当天,刘花和她的代理律师早早地坐上法庭,中介公司的两名代理人赶到法庭,递上公司的委托书,坐上被告席。
“你们公司的公章怎么有些奇怪?”法官仔细看着中介公司委托书上的公章,询问。仔细看那上面的公章,似乎缺失了一小部分。“我们公司的公章就是这样的。”两名代理人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法官又仔细看了看公章,当下便确认这个公章不正常,认定这份委托书无效,要求两名代理人回单位去重开。僵持了一阵,法官只得宣布“逐客令”,要求两人离开法庭。
庭审结束后,法官到工商局跑了一趟,结果发现那两人出示的公章的确是伪造的。
法院判中介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在未经出售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收取房屋买卖的任何价款或定金。中介公司明知王喜宏不具备房屋出售方的授权委托,仍然介绍原告与王喜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对本案纠纷的产生亦负有责任。中介公司本身不具备房屋出售方的授权委托,其收取原告定金的行为也是无权代理,据此,法院近日判决中介公司返还刘花定金5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玄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