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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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套房 买方卖方都是他
· 为套现假过户 朋友占房拒还
· 热心借出20多万 抵来的房子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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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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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现假过户 朋友占房拒还
  官司起因:夫妻离婚时要分房产,这时丈夫才不得已说出来,为了套取银行贷款,房子早已被他“假过户”到朋友名下。可这位朋友,如今不认账了!

  提醒:“假过户”是企图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风险极大,千万不要尝试,小心真的丢了房子。

  今年7月,王顺花与高代林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王顺花所有。签完了协议,王顺花才从高代林那里得知:住了4年的房子,已被高代林过户到了别人名下!

  房产证上的名字叫彭小华,是高代林的朋友。原来,就在离婚前几个月,高代林找到彭小华,希望通过假过户的形式来套取现金用。为此高代林向彭小华支付3000元好处费,但高代林并没有收到彭小华任何购房款,等高代林在6年时间里把银行贷款还清后,彭小华无条件地把房屋过户给高代林。写完这份协议后,两人一起来到一家中介公司办理了过户。

  当王顺花找到彭小华时,彭却拒绝过户:“你前夫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只是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名字,具体什么情况我不知道,但我认为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王顺花认为,这套房子虽然在前夫的名下,但却是夫妻共同财产,前夫的处置自己并不知情。她觉得房产中介没有审查清楚也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她将前夫、彭小华和房产中介一起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要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代林与彭小华的买卖契约并不是真实买卖。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在受理和办理房屋过户中存在过错,因此中介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判决高代林与彭小华签订的协议无效,彭将房屋所有权过户到高代林名下。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严江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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