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焦点/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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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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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涨价揭示自然资源企业化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电煤明年涨价10%已成定局。《上海证券报》12月18日的消息说,2008年重点合同电煤基本签订完毕,主要电煤价格每吨上涨30至40元。这一涨幅,使得电力企业关于提高上网电价转嫁成本的呼声变得更加有力了。

  电价是否会跟涨,并最终导致公众成为“成本转嫁”的载体,充满了悬念。无疑,当人们解读出系列连锁信息之后,十有八九会骂娘,骂垄断,骂垄断行业享受高福利高工资,却不停地要涨价。多年来的事实已证明,这样的批判意义有限。根据资源性产品热爱涨价这一事实,我们不妨转换一下思路,把质疑的目光瞄准自然资源的属性问题——可随意涨价的自然资源,它到底是自然的,还是企业的?

  这本来是个并不复杂的问题。自然资源的属性首先是“共同所有”,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存在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对企业与私人则只规定了使用权。但在实际中,自然资源的企业化与私有化倾向却日趋明显。譬如煤炭资源,政府交给企业开采的本意是惠及民生,但在现实中,煤炭的利润进了少数人腰包,公众则不断为此埋单。又譬如风景名胜,政府交由国企或私企经营的一个显著结果,便是票价看涨、公众看风景的成本看涨。石油、水、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可以此类推。

  现实中,凡是资源性的垄断企业,“亏损”总是由公共财政(纳税人)埋单,盈利总是由企业消化。自然资源名义上是公众的,但实惠却是企业的,主要表现在:十多年不上缴利润、能源福利在内部的随意挥霍等等。

  煤矿企业设备并不是年年更新,矿工的工资水平则普遍偏低。但煤炭价格却年年上涨,这是为什么?我认为正是那所谓的“煤电联动”所致。这个机制允许电煤可自主定价,但须跟电力协商。这个机制最大弊端就在于,电老虎在可自主定价的煤老板面前失去了话语权,价格协商形同虚设。于是,煤炭不断涨价导致了下游产品的连锁反应与公众的紧张。

  虽然涨价很敏感,但发改委回避“煤电联动”并不是长久之计。我认为,目前的煤电联动机制弊病不少,尤其是煤炭企业单方面的自主定价权,打破了能源经营的平衡,需作重新修改。

  除了控制资源性产品价格之外,合理使用企业上缴的利润也是表现此特征的一种形式。从明年开始,资源性国企要向公共财政上缴最高比例为10%的红利,虽然比例明显偏低,但总额仍然可观。据《东方早报》12月18日报道,央企明年红利总数可能达到800亿。相信,从这800亿中拿出一部分用以控制终端电价的上涨,远比用来填补社保亏空更实用。至少,对广大农民及其他没有买社保的人来说,控制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才是实在的利益。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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