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咨询:我几年前买了一套房,还买了屋顶花园,但开发商没有屋顶花园的产权证。现在物权法实施,屋顶花园为业主共有。请问,这个屋顶花园到底属不属于我?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由于张先生的屋顶花园是没有产权证的,因此属于不能出售的范围。《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所以,他购买屋顶花园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张先生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款项,并退还屋顶花园。造成的损失,应由他与出卖人根据过错大小承担。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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