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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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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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半空砸下 工人身亡 船厂赔偿22万余元
  快报讯(记者 赵守诚)12月11日,金陵船厂工人陈某在上班时惨遭不幸,一块1米多长的钢板从约10米的高空落下,正巧砸中陈某的头部,陈某抢救后仍不治身亡。陈某上有70岁老母亲,下有才13岁的儿子,顶梁柱塌了,家人悲痛欲绝。厂方答应先行赔偿22万余元,再给予人道主义补助。

  金陵船厂负责处理这一事故的顾先生介绍,陈某是船厂管装车间工人,11日下午1点50分左右,陈某被一块从10米高空落下的钢板砸中,虽然他戴着安全帽,但也无济于事,钢板砸穿了安全帽,陈某头部血流如注,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是外包工,这次事故是工作时间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属于工伤死亡,厂方依法赔偿22万余元。

  昨天下午,记者在下关某招待所见到陈某的妻子管女士,她红肿着双眼,描述了事情的经过:“我丈夫39岁,淮安人,在金陵船厂已干了7年管道工。我也在船厂上班,出事那天下午3点多,丈夫一位同事跑来告诉我‘你老公出了一点小事,快去医院’,我被带到中大医院,看到老公满身是血躺在那里,身上还插着针管,身上工作服被剪开了。旁边人说,人送来就已没用了。他们要把老公运到法医鉴定中心,我不能接受他已不在的现实,跪在地上求他们,让我陪老公一起去吧,结果他们把我安置到了这里。”

  厂方派人开出了赔偿清单,“根据江苏省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3782元,制定赔偿标准如下,丧葬费11891元,一次性工资补助118909元,小孩抚恤金64584元,母亲抚恤金32292元,合计227676元。”但陈某家属不同意这一赔偿方案。管女士含泪道,“我们来南京这么多年了,一直租房住,老公生前的最大愿望就是买套房子。我们本打算这几年就买房,现在人没了,厂里赔这点钱根本不够买房的,我只希望厂里能满足他这一遗愿,并解决儿子的生活和上学费用。”

  厂家代表顾先生向记者表示,除赔偿22万多元以外,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考虑,厂家还将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助。具体数额双方正在磋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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