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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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的要义是“现在就行动”
· 环评结果由地方政府取舍?
· 政府采购中心为何腐败?
· 治公车顽疾的“药”原来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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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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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结果由地方政府取舍?
  ■今日视点

  中国环境科学院就厦门PX项目作出说明,至于PX项目是否搬迁,则取决于厦门市政府对海沧区规划在“石化工业区”或“城市次中心区”的不同定位间的选择。

  (12月13日《中新网》)

  当环评自主权交由地方政府,具备再高专业水准的环评报告都可能是一团废纸。按照“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常识,厦门市政府作为厦门PX项目的重大利益关联方,理应依循回避制度选择中立。然而,PX项目是否搬迁的决定权最终落到其手中,民众如何相信厦门市政府能够作出客观公正的决定?

  环评机构理应成为独立的社会监管者。更重要的是,它应坚守环评结论的权威性,即环评不但经受得起技术层面的检验,而且足以导入公共议程,成为未来决策走向的最重要依据。这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环评的专业程度达标,二是环评结论必须交由环保职能部门或第三方仲裁。

  我很疑惑,为什么厦门PX项目的环评结论不交由厦门民众全体听证表决,再将民意汇聚后反馈至环保总局,据此对该项目的命运进行最终裁决,而是被动地让厦门市政府根据“不同定位”灵活运动?

  网上有关“环评导致一票否决”的相关新闻都指向一个命题——地方政府成为环评的掌握者,如何使用环评,是否根据环评对某个污染工程停工,其一票否决权都来自政府。那么,当某些地方政府也涉嫌参与环保违法时,当环评自主权成为地方政府的橡皮图章时,谁来对政府一票否决?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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