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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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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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月照被洗丢 获赔精神损失300元
  一家专业公司在给孩子拍满月照后,因故障造成照片遗失,这让孩子的父母陷入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苦恼,这样的苦恼维持了一年仍然没有消退,父母于是将拍照片的公司告上了法院。

  专业公司来拍满月照

  刘小姐和丈夫婚后都将精力扑在了工作上,生孩子的事只能一再拖延。直到去年7月5日,年过三十的刘小姐才生下了一个可爱的男孩扬扬。刘小姐把儿子当成掌上明珠,恨不得每时每刻都不让儿子离身。

  去年8月,一位摄影师敲开了刘小姐的家门。这位摄影师是南京开心果少儿影像有限公司(下称影像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说可以为孩子拍摄满月照。刘小姐说,虽然不知道对方从什么渠道得知宝宝的出生信息,但是有专业人员给孩子拍满月照,也是好事。

  于是摄影师就在刘小姐家中,对着扬扬拍了十来张照片,孩子的爸爸站在一边也拿出家里的照相机拍了几张。在这十来张照片中,除了一张免费赠送外,刘小姐又选择了两张付费照片,并当场交了20元。摄影师说,不久就能洗好孩子的照片。

  照片没了闹上法院

  然而刘小姐始终没有看到扬扬的满月照。8月28日她收到影像公司的特快专递,上面写着:8月1日,我公司上门拍摄的照片由于设备故障(非人为)文件损坏,首先表示歉意,并多次电话协商解决,也上门道歉并补拍,均遭您拒绝,望您接函后配合解决!

  在8月28日前发生了哪些事?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影像公司方面说,照片损坏后,工作人员于8月2日、3日、5日到刘小姐家要求重拍,都遭到拒绝,公司只好在8月28日寄了快递。而刘小姐说对方的说法完全不是事实。“我8月25日到他们公司取照片的时候,他们还不知道照片已经损坏,后来他们才来要求重拍,但那时离满月已经过了太久,我觉得已经没有意义了!”

  不管谁说的是真相,但扬扬的满月照的确是没了。“8月1日他们公司拍照时,我的家人也在旁边拍的,但是因为我们没有打闪光灯,就删除掉一心等他们公司的照片了!”刘小姐懊恼地说。一想到这件事,刘小姐就难过:“有一回吃朋友小孩的满月酒,看到人家小孩拍照片,我就觉得对不住孩子,回家就哭了。”

  由于平时工作忙,这事也就拖了下来。直到今年10月,刘小姐将影像公司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20元费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判赔300元精神损失

  庭审中,法庭根据多个证据认定影像公司在2006年8月20日到8月28日期间才向刘小姐提出照片损坏,而此时至少超过扬扬的满月日期半个月,再拍照片已经不再具有象征意义,因此刘小姐拒绝重拍是正当的。

  影像公司在法庭上说,那张照片并不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照片。法院没有认同这个观点,法院认为,满月、百天是孩子成长的重要阶段,中国历来就有拍满月照、百日照的习俗,这些照片既见证孩子的成长历程,也寄托着父母的关爱和期盼,属于一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

  法院认为,影像公司作为专业摄影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扬扬的满月照损坏,损坏后也没有及时告知,主观上存在过失。照片的损坏不但造成刘小姐20元费用的损失,还让她产生一定程度的感情愧疚和遗憾。据此,法院近日判决被告返还摄影费用20元,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元。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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