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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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了三年的房子竟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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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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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认购后更名惹出蹊跷官司
住了三年的房子竟是别人的
   石纯云和王大川已经是一对20年的夫妻了,可是因为丈夫几年前一次不算理智的行为,让他们的房子闹出了事情,之后的官司更让两人有苦难言。

  房子竟是“别人”的

  2004年2月,石纯云和王大川看中了白下区一处新商品房,他们随后决定用王大川的名字以认购的形式买下这套房子。在4月份交齐房款后,当年年底便开始了装修,随后一直入住到现在。

  可前一阵石纯云突然接到了一个叫张春花的陌生女子的通知:这套房子是我的,请你们夫妇马上搬走!她感到非常吃惊,可对方出示的这套房子房产证上,明明写着“张春花”!石纯云马上质问丈夫,王大川这才说出了背后的故事。

  丈夫自述离奇经过

  王大川说,张春花是他生意上的一个朋友。2004年初的时候,张春花听说他要买房,就想请他帮个忙。“我想把父母的户口从外地迁到南京来,能不能把你认购的名字换成我的,等我迁完户口就把名字还给你?”王大川说他随即同意了。为达到目的,张春花竟成了王大川名义上的“妻子”。

  2004年4月10日,王大川向开发商提出申请,以“因为要将岳父母的户口迁入南京”为由,将房子的认购人变更为张春花。更名审批表上注明:王大川和张春花两人关系为夫妻。同时他还向开发商提交了经伪造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的户籍复印件。

  可是事后当王大川要求将房主变回来时,张春花就不答应了。2006年1月,王大川一纸诉状将张春花告上白下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王大川曾经向我借款40万元,他是用代付购房款及装修款形式来偿还债务,借条已还给王大川了。”在法庭上,张春花解释说。

  白下法院一审认为张春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合法有效,驳回王大川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住在“别人”的房子里,王大川如坐针毡,直到妻子知道了张春花的名字,他才不得不承认了上面的事情。

  开发商也有过错

  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怎么就成了别人的呢?今年,石纯云也打起了官司,她以丈夫和张春花为被告,开发商为第三人,一起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川的行为损害了石纯云的合法权益,更名房屋认购人的行为无效。张春花利用虚假身份承受认购人更名后果,其主观上存在恶意,并且没有实际给付房款,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开发商难辞其咎。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办理更名手续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因此负有一定过错。

  昨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王大川和张春花的认购人更名行为无效;开发商负责将买方“张春花”更名为“王大川”,并办理相应的备案变更登记手续。(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严江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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