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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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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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英文字母的名字不符合规范
警方强调:不规范的名字将逐个清理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根据相关规定,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登记填写,带有字母的名字不符合户籍登记规范!”昨天,南京警方户政部门向媒体通报说,姓名和户口簿中使用的字母均为不规范文字,警方将在专项清理行动中进行逐个解决。

  据悉,居民户籍登记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的法律效力。就户籍项目的登记,早在1995年《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登记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也做出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而就姓名登记,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对于过去群众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就姓名中能否夹杂中英文登记的问题,明确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大陆定居入户登记姓名时,原存在的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姓名的,一律登记填写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登记填写,但不允许登记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对姓名登记的规范标准,现行公安机关规章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警方表示,近几年,南京公安机关针对历史等原因造成的少数居民户籍登记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整改,对整改中遗留的个别问题,公安机关将逐步有序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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