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为公司承担不能还款的责任?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在两种情况下,股东须担责。
日前,市民赵先生致电快报律师热线,称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又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新的有限公司,想问一下,作为新公司的股东,对新公司的债务会否承担清偿责任。
饶奋斌律师表示,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股东一般不用承担。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此时,作为股东的投资方须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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