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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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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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卖房前妻上法庭要分钱
  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离婚几年后,赵才把离婚时分得的房子卖了,前妻迅速找上门,要求他支付两万元的赔偿费。赵才不理会,前妻王甜就将他告上了法院,并提供了离婚后对于房产约定的便条。

  因为感情不和,2002年,赵才和王甜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双方对财产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对于房子,却没有提交给法院处理。但是在随后两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折价18万,归赵才,同时共同债务7万元也由赵才负责,还需一次性付给王甜4万元。

  王甜在收到钱后也陪赵才去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之后,双方又补充了协议,约定这套房子为自己所住,如果出售给他人,则继续给付王甜3万元的房款。

  今年年初,赵才偷偷地将房子卖给了一个朋友,王甜得知后立即过来要钱,可几年过去,对于当初的协议,赵才拒不认账。“这是我离婚后应得的财产,我卖给谁跟他人无关,这份协议是受你的胁迫才写的,我不同意。”赵才说。

  几番协商之下,还是没个结果,王甜很快将赵才告上了法院。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甜所出示的协议是真的是有效的,而赵才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后,有权自由处分,包括出售房产。而既然双方都认定房子已卖,赵才也应该担负相关义务。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赵才支付给王甜3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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