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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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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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死人 被判10个月
  快报讯(通讯员 高彦 记者 马乐乐)陈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骑电动自行车也会撞死人,而且还因此触犯了刑律。近日,骑车撞死一位老人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0个月。

  今年9月20日,在高淳县某服装厂上班的女青年陈某一直到7点多才下班,此时天已经黑了,陈某更是饥肠辘辘。为了能尽快赶回家吃饭,陈某将电动自行车速度增至最大。因所开路段没有路灯,电动车的车灯也不亮,赶路中的陈某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老人在行走,待发现时,车子距离老人只有1米远了,紧急刹车为时已晚,车子径直将老人撞倒在地。

  吓坏了的陈某赶忙将老人扶起,发现老人已经昏迷,便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颅内出血,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次日凌晨,陈某知道大事不好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这位78岁的老人负次要责任。老人死后,陈某积极赔偿了老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近4万元。

  高淳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陈某案发后的自首、积极赔偿等表现,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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