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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要约定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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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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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20%以上城市家庭享廉租房保障
制定住房困难标准苏南苏中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苏北2008年前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
  国务院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把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江苏作为“东部城市”将于明年就率先实施!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江苏省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到2008年底,江苏各地都要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此外,还伴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回归住房困难家庭”、政策性商品房限制期限转让严防炒卖等一系列利好,老百姓真正可以享受的住房保障面将大大扩大。

  限制政策性

  商品房转让

  昨日的会议却明确,江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还要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缩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都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要“无缝对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成为明年的保障重点。昨天的会议上,副省长仇和表示:这样才能更加凸显其住房保障性质,真正给需要的老百姓住上房子。

  更重要的是,本次江苏提出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不得将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安置等用途。也就是说,拆迁户如需要实物房来安置,不得占用原本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名额,而应当另提供产权调换房或拆迁安置房小区。

  此外,江苏还将推进省内独特的“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由政府与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个人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50%,租用国有产权部分按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除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外,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也将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限制炒卖。

  廉租房就是政府提供30%租金的房子租给困难家庭吗?不完全如此。记者了解到,江苏的廉租房制度仍将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但实物配租也将在现有占总廉租房保障10%的比例上提高。

  廉租房将大致根据下列三种方式来对不同家庭进行不同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以租赁补贴为主;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参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采用租金核减的方式;对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到2010年底,对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及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要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而此前,以南京为例,实物廉租房一般仅供应低保户中的60岁以上孤老和一级残疾人、有一定级别的劳模等。但今后政府将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增加廉租住房的房源。新建廉租住房,不仅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小区里配建,还有可能配建到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套型面积为50平方米以内,在开发商拿地时就会在出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国家要求,廉租房的保障面要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究竟何时扩?怎样扩?昨日的江苏住房工作会议明确: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和52个县(市)都已经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49172户低保家庭中有30177户提出了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有28967户已得到廉租住房保障,今年年底前,其余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就要实现应保尽保。到2008年底,各县市要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江苏省副省长仇和在会上讲得明确:苏南和苏中地区城市制定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苏北城市在2008年前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此外,收入标准是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合理确定,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江苏明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拆迁安置将不得挤占经济适用房

  低保无房户三年内配租实物廉租房

  除了低收入家庭,具有城市户口的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小的中等、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将用“政策性商品房”来解决,这一点,类似于南京的“中低价商品房”。

  江苏省副省长仇和要求:这部分房子将通过“五限一竞”(即限定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供应对象、限定转让交易时间、竞地价)方式,在普通商品房的小区里配建,套型将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但有一点很重要:这类政策性商品住房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上市转让,而南京目前中低价商品房上市转让并没有时间及补土地差价等任何限制,本次江苏的政策将堵上“炒卖”的漏洞。

  据悉,江苏各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了财政支持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在土地供应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0%(南京目前在20%左右)。

  此外,江苏还鼓励社会机构及个人捐赠房屋做廉租房或按照政府规定租金向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对这部分房屋及租金,江苏将免征相关税费。

  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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