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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要约定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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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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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起商品房合同要约定节能
  快报讯(记者 孙洁) 12层以下新建楼盘要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010年以后楼盘节能标准要从现在的50%上升到65%,为了避免光污染玻璃幕墙也在限制之列……除了这些已经多次宣传的节能措施外,昨天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再次提出:200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而且还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拿出了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三项实质性鼓励。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江苏本次还明确对节能产品企业实施税费优惠:首先,对利用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100%退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达到50%以上的按达到的比例退还基金,低于50%的基金全额不予退还。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据悉,本次会议还提出要从严控制玻璃幕墙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宜每户独用而非整体合用,并可采用屋顶采热,水箱放在家里的方式来避免管道过长、冷水太多;并在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30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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