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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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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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亮灯任务”应该亮起红灯
  ■公民发言

  据《齐鲁晚报》12月4日报道,山东省金乡县政府要求,从今年11月底至2008年1月底,金乡县实施亮灯工程。各有关单位按照亮灯任务要求可自行安装,也可出资委托建设局实施安装。

  当“亮灯”成为一项“任务”的时候,立即意味着“可自行安装”是“强制之下的自愿”。关于“亮灯工程”,自它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问题主要集中在三点:其一,有无必要把黑夜变得不“黑”;其二,有无必要为此消耗大量能源;其三,地方政府哪来的权力下达这样的“亮灯任务”?今天可以要求沿街单位亮灯,明天就可能要求每个单位在门前摆放鲜花。推而广之,既然可以推出“亮灯任务”,那么需要体现古城特色的地方就可以推出“泥墙任务”、“纸窗任务”、“木门任务”……试问,老百姓能够承担多少“任务”?

  “宣城太守知不知?一丈毯,千两丝,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这是白居易发出的质问。这样的质问,在“亮灯”成为一项“任务”的时候,却依然那么清晰可闻。(李知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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