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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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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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抚养权 夫妻争了11年
  快报讯(通讯员 浦法 市法 记者 宗一多)一对夫妇离婚后11年间,上演了“夺女”大战。日前,南京浦口区法院经过耐心调解,终于为这场纠纷画上完美句号:母亲获得抚养权,父亲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你重新有了家庭,对我们的女儿照顾不好,女儿应该和我过。”

  “女儿和我过得蛮好的,你不要干涉我的生活。”

  家住南京的一对夫妇在1996年离婚后,争吵一直没有停息过。虽然双方均已再婚,但他们对这位女儿都非常在意。作为女儿的父亲,陈松在离婚后将父母从江西接到南京做生意,女儿和他们在一起生活了7年后,又随陈松父母回到江西生活。在这期间,陈松和前妻又各自组成了家庭,同时陈松还生了一个儿子。

  儿子出生后,关于女儿的争抢,陈松与前妻进行了持久的“抗争”,双方为了孩子的探视权、教育、看病、变更抚养权等先后打了4场官司,矛盾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日益激化。

  2006年底,陈松因工作调动来到南京浦口区,陈松前妻紧接着就将陈松告到浦口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我对女儿的思念越来越强烈,同时陈松并不能很好地照顾女儿,他将女儿丢给了父母去抚养,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

  法院受理后不久,孩子恰逢期终考试,陈松和前妻为了取得主动权,竟都跑到学校去抢夺正在考试的女儿,致使女儿考试中断。法院获悉这个情况后,当即决定按照原被告的特殊情况,尽快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火药味很浓,各不相让。主审法官考虑到这一特殊的家庭矛盾,组织了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女儿坚决要求和母亲在一起生活,陈松此时也没有了脾气,最终答应了前妻的请求,并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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