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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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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39亿能否终结交强险暴利论
  ■热点纵论

  11月30日,人们期待已久的交强险第一年度审计结果出炉。据公布,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账面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保单取得成本都在当期摊销。但中国保监会表示,随着交强险的平稳运行,其经营成本已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今年1月至10月交强险共实现了9.3亿元账面利润。

  (《新华网》11月30日)

  这个结果也是对持续一年多来关于交强险暴利说的一个正面回应。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起,就一直因保费高、保额低而备受争议。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有律师认为,我国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从此,关于交强险“暴利说”一直不绝于耳,公众深信交强险存在高额利润,而保险商则一直抱屈。

  但审计结果能否终止“暴利说”还是个未知数,因为一方面“暴利说”已经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则是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也给了人们以“暴利”的直观印象。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并没有因为审计结果的出炉而消除。因此,除了在审计报告上做得更透明,争取在最大范围内公布审计报告全文,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问题,应该成为交强险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

  保监会已经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据30日公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给保监会的初步方案,在1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基础费率按车型不同将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广受关注的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降幅9.5%。此方案提高了交强险的保障程度,也相对减轻了投保人的负担。

  这固然是一个可喜的转变。然而,众所周知,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制度原因,就在于对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远远不足(上限分别是6万元和8000元),而大量的赔付却被淹没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财产赔付中。这一点已经成为业内业外的共识。

  因此,平息交强险费率纷争,最关键的恐怕就在于在制度设计上加重“人”的砝码,减轻直至完全消除“物”的砝码,保费收入和支出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应该用于人的救治和赔偿,而非对财产损失的赔偿。现行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这样低的保险保障对一个拥有机动车的保险人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

  在11月4日召开的“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很多法律专家强烈建议,将交强险中的财产险取消。这或许将是医治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畸形现象的一剂良药。国外立法中,将财产赔偿作为强制险是不存在的。全世界对于交强险这个险种几乎都是立法的。它们的立法中,绝大部分都是只对人身实行无过错赔偿,甚至过去那些对人身和财产都实行无过错的国家,现在也在从无过错向财产有过错过渡。事实上,交强险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救助人身伤亡,而实施的结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财产损失的理赔上。如果没有财产赔偿内容,交强险的保费也会随之降低。

  解决的办法,一是提请修改道交法第76条,二是提请有关权力机构进行立法或司法解释,从中剔除财产赔付责任,使交强险“正本清源”,回到救死扶伤的原有制度轨道。三是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将交强险中的财产赔付降至最低,只具备最简单的象征意义,比如说,1元。

  (童大焕)

  交强险巨亏39亿元,未来的扭亏为盈之道其实有两条——一条是变一味强制为服务,根据保户承受力和市场需求变动灵活调整费率,从而在服务中求发展;另一条是无视市场客观规律,继续依赖行政杠杆强制涨价。虽然目前有消息说交强险费率要下调,但难保交强险会走上第二条道路。

  我担心的是,如果走上第二条路,交强险将陷入“越涨越亏”的怪圈中。越补贴越亏损,几乎已经成了垄断行业的通病。亏损成为垄断行业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也是向政府和民众伸手索要补贴的最佳途径。这一点,很可能也将复制在交强险上。交强险本来是一个公益性特点鲜明的险种,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能设定预期利润率。可由于交强险一开始就涂上了过多的行政保护色彩,导致其形成行政保护下的市场垄断,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不怕亏,可涨价”的利益预期中安于现状,根本没有动力去压缩巨额成本和改进服务质量。比如交强险第一年的各类经营费用高达141亿元,这个成本中有多少是可以压缩的,为什么不给出明确的说法?

  (毕舸)

  ■相关评论

  交强险

  经营成本要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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