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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级高楼拔地起”  在宁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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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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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话题
  [话题二]

  “我得为电梯埋几次单?”

  争议之处:物业费也有修电梯的费用,维修基金里面也单独收电梯维修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应该如何界定?

  读者王小姐说,自己买的是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比多层高,同一小区内,高层住宅每月1.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每月0.60元/平方米,据说物业费贵的原因就是因为多层没有电梯。此外,在临时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规定“电梯维修、运行费、高压水泵运行费按实收取”。王小姐问:“以前,维修基金带电梯就比不带电梯要贵;以后,还要单独缴电梯维修费。这到底是不是重复收费呢?我到底应该缴几次电梯维修费呢?”

  记者请来南京一家知名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来解答王小姐的疑问。该负责人说,王小姐可能混淆了一些概念,其实并没有重复缴费。首先,物业管理费1元和0.6元的差距,是因为电梯增加了运行的电费和日常维护费用。这部分费用物业就不再额外收取了;其次,保修期以外,电梯的日常小修要由物业公司来解决,如果开支超标,这就需要再向业主按实际情况收取;最后,只有当电梯需要中修和大修时,才会动用到公共维修基金。这是三个层次上不同的费用。

  物业管理办公室解释,现在已取消了小修和大修的区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公司基本都在合同中约定向业主收取实际发生的电梯维修费。为了避免重复,在《管理办法(草案)》中,维修基金的支取规定有四个限制条件。其中保修期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维修养护费用的”也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话题三]

  “维修基金能不能缓缴?”

  争议之处:业主认为,贷款交的维修基金一时半会也用不上,反而增加了自己的购房成本。且根据记者调查,目前南京市使用的维修基金不到已缴存维修基金的2%。

  读者范先生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缴1万多元的维修基金,我动用了银行贷款,是支付贷款利息的。可是新建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又不能马上使用。结果维修基金白白放在账户里。能不能等到实际发生大修的时候,再缴维修基金呢?”

  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过户登记前,按照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中的数额,将资金缴存专户银行。专户银行应当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简单来说,同现行一样,维修基金的缴存环节在办理产权证之前。

  不过,范先生提出的问题也确实存在。南京市现已缴存维修基金约35亿元,但是,商品房及企业自管产这两大块总共提取使用的维修基金也只有1000多万元。即使将房管所下属的房改房计算在内,全南京也只使用了不到5000万元的维修基金,不到总金额的2%。

  不过,据房地产业界人士介绍说,南京市真正大批量建设商品房的小区,是从2000年开始的,考虑到大多数的保修期都是5年,因此,头一个5年一过,也就是从2005年开始,南京市才开始进入使用维修基金的正常周期中。从使用周期来看,上面的数据也很合理。至于如何能解决这一问题,还待讨论。快报记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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