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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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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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途中出车祸 责任谁担?
  坐着公司的车去见老板,路上出了车祸,三个应聘者受了伤。司机在事后提供了一份早已辞职的证明,表明他跟公司没有一点关系。而公司又称跟受伤的三人没有法律关系,所以没有义务为他们付医药费。工作没找到,却落了一身伤,还花了这么多钱。近日,郁闷的三人把公司和司机都告上了法院。

  应聘途中出车祸

  陈蕾等三人都是50多岁,靠在南京各个公司打零工生活。今年年初,三人从原来的公司辞职后,准备到这家物业公司做清洁工。

  来到物业公司找老板,老板不在,但是工作人员说,他们将被带往老板那里面试。他们坐上了一辆公司的电瓶三轮车。车子才开出公司没多久,要往一边拐弯时,因为转弯过急,三个人都从车上摔了下来。交警认定司机高民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摔下来的三个人,一个腰骨折,一个颅脑外伤,颅底骨折,另一个也受了伤。

  “我们在医院治疗时,公司付了几千块钱,就没有下文了。其实当时已经派我们去打扫卫生了。”陈蕾说。

  司机“提前”辞职

  从医院出来后,三人去找司机和公司要求赔偿。可结果却让三人颇为无奈。“我们公司根本不缺员工,不可能招收他们。而高民早在2006年就辞职了,他发生车祸时,不算我们公司的员工。他的肇事行为不是为公司工作时发生的,而且肇事的车辆也是高民自己的,跟公司无关。”公司表示。

  司机高民也否认了自己是物业公司员工。“我早就辞职了,当时给你们的钱其实是我向公司借的,我已经尽到了我的职责了。”高民说。

  调笔录,前言不搭后语

  协商没个结果,陈蕾等三人把公司和司机一起告上了法院。庭审时,公司和司机依旧表示他们已没有关系,并提供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06年的“辞职报告”,而他们也拒不赔偿后面的费用。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在出车祸那天,交管部门对高民询问时,他陈述当天他正在上班,跟老板打电话后,老板让他把三人送去给他看看,在路上,他们遇到了车祸。而现在说他在车祸之前已经辞职,显然不符。

  法院认为,虽然高民和物业公司都辩称高民已辞职,但是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根据高民、陈蕾和交警部门的陈述,法院认为事故当天高民的叙述更符合事发时的客观情形。并认为高民是物业公司员工,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高民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三人伤后经济损失合计两万多元由物业公司赔偿。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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