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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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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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村官”还是“驻村警察”?
  ■热点纵论

  四川彭州市委组织部与公安局近日联合在全国率先出台民警任“村官”管理办法,102名民警陆续到全市102个村(社区)基层当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助理)。

  (11月27日《华西都市报》)

  按我的理解,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既然当了“村官”,就要千方百计地为村民谋福祉。而综观彭州市出台的民警任“村官”管理办法,他们似乎无意于此,只在乎农村治安这一个点。既如此,把这些警察定义为“驻村警察”岂不更名副其实?报道说,实施警察任“村官”后,一些乡村治安大有好转,刑事案件与恶性治安案件“零发案”,以此证明警察任“村官”模式的有效性,并把它当作推广这一模式的有力理由。其实,“乡村治安大有好转”与这些警察是否担任“村官”并无多大关联,关键在于乡村治安情况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视。不能忽视的是,警察任“村官”模式很可能引发这样一种不好的效应——某地、某领域出现棘手问题,就习惯性地依靠警察的强制力解决问题。报道中的“穿警服有威慑力”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这一惰性思维。依此逻辑,学校、医院有了问题,是不是也要派警察去当校长、院长呢?(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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