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华中文 记者 谢静娴)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得知,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江苏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建立政府助学金制度。据介绍,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800至12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记者昨天了解到,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高中助学金,并提交《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将高中助学金经费拨付到各普通高中,各普通高中可采取一次性或按月发放方式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江苏省教育厅还要求,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发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同时,中学还要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高中助学金发放凭证登记造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