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劳动合同法讲座 再挤也要来听听
· 欠钱的夫妻离了婚 我找谁讨债?
· 女子店内跳下砸伤人 家属和书店都赔钱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女子店内跳下砸伤人 家属和书店都赔钱
  女子店内跳下砸伤人

  家属和书店都赔钱

  今年5月6日下午,一名年轻女子在南京新街口新华书店内跳楼身亡(快报曾作报道),而她坠地前的一刹那砸中了一名正在看书的女青年,造成对方多处骨折。无辜的读者为了讨要损失,将新华书店和死者的监护人一起告上了法院,昨天此案在法院调解结案。

  意外惨祸

  今年的5月6日是个星期天,在新街口新华书店里看书买书的人络绎不绝。悲剧就发生在一楼步行楼梯旁边的拐角处,一名年轻女子从4楼与5楼之间的楼梯拐弯处纵身跳下,砸伤了一名正在一楼楼梯口看书的女子。在受伤女子的尖叫声中,人们看到了一地鲜血,跳楼女子当场身亡。

  身亡的女子黄丽才26岁,警方事后了解到,黄丽一直患有精神疾病。她的父亲表示,女儿1999年就患上了抑郁症,此后一直积极治疗。今年3月,南京市残联给女儿颁发了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她发病时我们一般不让她外出,出门的话都有人陪。”在派出所,父亲承认女儿当天正处在发病期,“新华书店她经常去,而且我看她吃完药后挺正常的,以为她只是出去散散心。”父亲说,女儿之前就曾闹过自杀,一次割脉,一次跳湖,都没有成功。得知女儿坠楼的消息,父亲悲痛难忍,“她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爆炸。”

  黄丽的母亲得知消息后险些昏厥,她对黄丽究竟是不是自杀有不同的看法。她说女儿当天的表现很正常,没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而她坠楼处的护栏不够高,也不能排除她是从楼上不小心掉下的。

  起诉书店

  黄丽的父母对女儿的死悲痛不已,而看书时被黄丽砸伤的女子唐芳却是郁闷不已。

  “我那天是和朋友一起去买书的,我就在一楼大厅随便翻翻,突然眼前一黑就晕了过去,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事发后两分钟,唐芳疼醒了,她发现左臂已经失去了知觉。她看见后方躺在血泊中的黄丽,吓得尖叫起来。随后唐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唐芳多处受伤,断了五根肋骨。治疗期间,新华书店方面给了唐芳2万元医疗费,但后来没有了说法。

  “我只是去翻翻书,就遇到这种事,难道只能算我自认倒霉吗?”唐芳觉得很生气,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按照侵权法律常识,直接造成她受伤的是黄丽,可黄丽不但不在人世,还是个精神疾病患者,那么只能由黄丽的监护人——她的父母来承担责任。唐芳还觉得,自己在书店里出事,也与书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于是她将黄丽的父母和新华书店一起告上了白下区法院。

  达成调解

  书店方面觉得很委屈,他们在法庭上表示,黄丽走上书店的5楼并跳楼,完全不在书店能够预料和控制范围之内,而且书店的栏杆高度符合相关标准,并不是不安全的隐患,附近有挡板有安全提示,正常人根本不会从楼上掉下去。

  而黄丽的父母则说,自从女儿出事后他们的心都碎了,为了看病,家中积蓄已经花光,实在无力承担赔偿。

  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书店除了已经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外,再支付5.1万元,黄丽的父母赔偿1万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快报记者 马乐乐

  案外说法

  一、假设黄丽没有精神疾病,她的父母还应当承担责任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志华律师说,黄丽作为侵权人,她的父母作为她的继承人应当承担她的债权债务等等,那么也该承担黄丽的侵权责任,因此她患有疾病与否,并不妨碍她的父母承担责任。

  二、假设事发地不是在书店内,而是在书店之外,书店还要承担责任吗?张律师认为,如果事发地在书店以外,那么书店就不该承担责任,因为书店的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书店的经营场所之内。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