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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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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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力资源公司 签合同合法吗
   快报讯(记者 吴杰)市民张女士打来电话,说她1994年就被一家幼儿园聘为教师,但幼儿园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前几天,幼儿园找来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要张女士等人与这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下,张女士不免感到纳闷:自己13年来一直在幼儿园上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均由该幼儿园发放,现在幼儿园怎么让一个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力资源公司与自己签劳动合同呢?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少文认为,该幼儿园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规避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它存在的前提是二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张女士诉说的情况表明:与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幼儿园而非人力资源公司。因此,与张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是幼儿园而非人力资源公司。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依照这些规定,像人力资源公司一类的劳务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显然,张女士的情况不属此类。

  [今日在线]

  9:00~11:00 江苏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军

  14:00~16:00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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