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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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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炒股收入要申报合理吗?
  ■热点纵论

  11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5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国税总局出台这样的政策,纯粹是在给自己找难堪。有网友问:“假如一个人年薪12万元,但是炒股亏了12万元,那还得按12万缴税吗?”还有网友问:“凭什么我亏损时填‘零’,盈利时却填正数?既然我赢利了要缴税,我亏损了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贴!”莫怪网友刁钻,他们所问的其实是一个很质朴的道理。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性极大的投机市场,股民今天的赢利完全可能会被明天的亏损彻底抹平,甚至出现更大的亏损。有关部门只盯着投资者的暂时利润而收缴税金,却在他亏损时以一个“零”字一笔划过,又怎能不惹来怨言?

  我知道国税总局会搬出“国际惯例”来搪塞,他们会说,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炒股赢利也是要缴税的。据我所知,在一些西方国家,的确也有炒股赢利后的缴税义务,但我们要知道,这是建立在没有交易印花税的基础之上的。

  事实上,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证券交易市场,股民的交易成本几乎为零。而今年5月,中国财政部突然将印花税从原来的1%。提高到3%。,你如果买一只20元的股票,不在20.3元卖出,就是亏损。如此,再去抽取股民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税,于心何忍?

  国税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近期透露,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37161亿元,比去年增长30.8%,接近2006年全年税收收入,今年财政收入将超过5万亿元,增长率为近年同期最高。据估算,今年财政超收收入将超过7000亿元。我想不通,我们的财政收入已经超收了如此之多,税收增长速度又已远远高于GDP的增幅,为什么还要盯着股民那一点儿“今赚明赔”的纸上利润?

  (高立学)

  ■网言网语

  股市赢利要收税可以,但请取消股票不管盈利还是亏损都要收印花税的规定。

  (网友IP:58.215.13.*)

  工资收入是按月缴纳个税,如果炒股亏损,即实际收入低于工资收入,按月缴纳的个税则多缴,请问多缴部分是否可退?

  (网友IP:116.24.98.*)

  过去5年熊市中亏的钱到那里申报?

  (网友IP:221.136.199.*)

  我想把今年赚的30万再赔进去,这样就不用报税啦。(网友:手机用户)

  该缴的税我都缴了,税务局凭什么要我再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税务局文件?

  (网友IP:121.6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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