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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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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加工资”还不如全面减税
  ■热点纵论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近日表示,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在具体的做法上有两个初步成形的手段: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待遇;二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

  (11月15日《广州日报》)

  说实话,我对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并不看好。由于企业类型千差万别,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必然是一项牵涉面过于广泛、而落地执法又投入极大的浩瀚工程。单单依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的外部推动,也很难让工人与资源雄厚的资方抗衡。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很多现成的经验教训。

  然而,在物价全面持续上涨、民生压力加剧之际,政府确实有必要提出一揽子减税计划,从而减少税负,间接增进民众福利,同时也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活力,从而有足够收益来提高职工工资。这其中,提高目前来看已经严重偏低的个税起征点是当务之急。此外,根据负担不同进行区别征税也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其实,减税不仅可以减少民众负担,也可刺激经济增长。美国总统布什于2003年5月通过了总额为3300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减免民众的个税、股息税和资本所得税,使得美国股市持续繁荣,也使得民众受益(美国有超过一半人口拥有股票),从而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在十七大报告中,中央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如果政府在银行利息税、房屋交易税、印花税上实现全面减免,民众就能通过财富保值增值获得更多增长性收入。

  与其“强制加工资”不如全面减税,一个是很可能在实践中被消解的行政干预,一个是善用经济杠杆的政策调控,后者显然更能达到藏富于民的预期。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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