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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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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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写下40万欠条 开玩笑的?
分手时,法院判决欠条有效
  在法庭上,李明一脸无辜地说:“欠条是我写的,但那是开玩笑的,我根本没有向她借钱。”但李明的情人王美却说:“他确实向我借了40万,现在他不要我了,连向我借的钱也想赖掉!”最后,法院判决欠条有效,被告还钱。

  李明50岁出头,在别人眼里,是个成功男人。李明除了家里的老婆之外,外面还有一个比他年轻很多的情人,两人已经交往好几年了。今年3月,王美突然向李明提出了分手的要求,原因是李明没有兑现离婚的承诺。李明同意分手,但王美拿出的一张40万的欠条让他呆了。李明说,去年的一天,王美和他开玩笑,要他写下一张40万的欠条,以表明他对她的真心。李明拗不过王美,就写下了欠条,当时认为这只是一个玩笑。

  李明没想到,王美竟然一直保存着这个欠条,而且在分手的时候拿出来要求还钱。李明觉得很愤怒,甩下王美头也不回地走了。没多久,李明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法庭上,李明一脸无辜地说:“欠条是我写的,但那是开玩笑的,我根本没有向她借钱。”李明向法院提交了一些证据,证明自己与王美交往期间,为王美租了房子,给王美买了很多衣物和饰品,以此说明自己不可能向王美借款40万。王美承认,李明是为她买了很多东西,但是,去年李明在生意上遇到一些困难,到处借钱。王美看到李明陷入困境,就向自己的朋友东拼西借,借了40万给李明。

  法院认为,欠条确实是李明所写,而且李明不能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所以欠条有效,李明应向王美归还40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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