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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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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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酒水伤人 酒店也得赔偿
  李某请朋友肖某等人吃自助餐,肖某喝红酒后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并不时有刺痛。肖某马上到医院就诊,发现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3200元。他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到酒店讨说法,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昨天,肖某求助快报法律服务热线。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35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肖某在酒店享受酒水的服务,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但这免费的酒水是酒店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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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1:00 饶奋斌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0~16:00 杨朝江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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