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找律师logo)租房没登记一样有效
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咨询说,两年前他在市区租了门面房开了家饭店,当时与房东签订了租期为5年的合同。前几天房东找到他要求增加房租,并说他们签的合同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登记,是无效合同,如果不增加房租,房东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他想知道房东的做法是否合理。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1995年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时主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
但是登记备案只是行政机关的事后审查行为,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解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王先生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没有登记,但是依然有效,房东不能随意解除。从市民的租房现状来看,很少有人在租房后还去行政机关登记备案。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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