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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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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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后怀疑前夫隐瞒财产
  快报讯(记者 丁岚)离婚四年后,方才觉得离婚时,前夫有可能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家住大阳沟的刘女士昨天聘请律师为自己取证。但她的前夫吴某却表示,刘女士的怀疑完全多余,“她是看我现在有钱了,嫉妒!”

  42岁的刘女士是南京一家超市的营业员。2001年7月,刘女士的丈夫吴某(时任南京一家化工厂营销主管)突然提出离婚,理由是“婚后生活太平淡,家里像一潭死水一样”。刘女士认为这根本不是理由,于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双方父母及亲朋的劝说下,吴某暂时放弃了离婚,但此后他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回家很迟甚至不回家,刘女士对此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一年后,吴某再次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自己到外面租房子住,开始分居。刘女士见丈夫去意已决,只得同意协议离婚。2003年4月底,两人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约定在光华门的一处六十多平方米房产归刘女士和儿子享有,吴某只得了10万元存款。

  离婚时,刘女士还觉得丈夫“非常大度,没有跟我分房子”。可一个月前,刘女士突然从一个老邻居处得知,前夫吴某早已重组了家庭,并在河西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跃层房,还进行了豪华装修。更让刘女士生气的是,吴某三年前再婚时,给再婚妻子的结婚礼物竟然是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越野车。刘女士因此认为,前夫吴某一定是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她几次去找前夫理论,结果都被吴某夫妇赶了出来。吴某表示,如今他的财产都是他离婚后,与朋友开公司赚的,与刘女士没有任何关系,并指责刘女士“是得了红眼病”,刘女士因此越想越生气。昨天,刘女士聘请了律师调查前夫的财产情况。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许乃义律师认为,刘女士现在最重要的,是要能取得前夫离婚前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只有这样她才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他们已经离婚四年,取证工作的难度会非常大,律师建议刘女士找专业机构进行取证。如果她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吴某当年的确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会对他们离婚时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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