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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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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大学校长如何产生
  【学者视线之周云专栏】

  【学者视线之周云专栏】

  近日,陈平原先生在广州发表演讲时对大学校长的任职条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反对由一流学者出任大学校长。大学校长该由什么人担任暂且不论,我感兴趣的是,陈先生作为北京大学的知名学者,他的这一观点能不能够影响到北京大学校长的选拔,或者说至少能够在校长遴选过程中表达他的意见。答案十有八九是否定的。众所周知,中国所有公办大学的校长都是由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遴选任命的,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的广大师生几乎没有发言权。因此,相对于大学校长的任职条件而言,更重要的是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

  对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大学来说,自己的校长自己选,校长人选的决定权在大学本身,而非上级行政部门的任命。当然具体的产生办法各有不同,比如美国的大学是成立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委员会由校董事会代表、教员代表、职员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组成,由这个遴选委员会负责通过严格的选择程序遴选出新的校长人选。英国大学的副校长的遴选(校长一般是名誉性的,副校长负责实际事务)则是由大学理事会和教授评议会共同组成联合委员会负责。而在欧陆与日本,大学评议会和理事会也在校长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可见,国外大学校长的产生虽然不是通过师生普选,但通过专门的遴选机构与程序,基本做到了大学的自主选择和所有相关成员的参与。保证大学在校长遴选上的自主权是极其重要的,对内而言,学校的传统与现实被充分地考虑,广大师生获得足够的话语权,校内不同的利益群体的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与重视,候选人的素质也能够得到全面考察。

  如此产生的校长,其能力与道德水准得到保证,与学校的契合度也较高,并且从制度上根本保证校长在任职其间对学校广大师生及其代表机构负责,而不是对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广大师生的利益包括不同群体的利益才会受到尊重与考虑,学校长久的发展方能得到保障。

  对外而言,保障了大学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保障了学术自由。而这是大学发展的根本。

  我无力对行政任命产生的大学校长的个人素质评头论足,但这种产生方式明白无误地显示,大学即使不是一级行政部门,也肯定是行政部门的附庸。大学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都牢牢地控制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在主管行政部门关怀下成长起来的大学校长,无论是从学校的发展计,还是从个人的发展计,都要千方百计地取悦上级行政部门,唯上级马首是瞻。如果上级永远都是英明神武,则是大学的幸事。但事实是,大学不得不经常为行政部门的失误买单。至于大学学术自由,在这种体制下谈论似乎太奢侈了。

  而对于大多数的教师而言,不能够参与本校校长的选择,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在学校的话语权和对于学校当局的监督权。当校长的注意力主要是集中在“上面”的时候,处于无权状态的普通教师的利益和要求往往得不到重视,甚至无力抵御各种形式的对他们权益的侵害。这一切无疑会极大地压抑他们参与学校发展的热情。学校建设的主体力量处于这种状态,大学的发展可想而知。

  大学不是行政机关,是研究学术的特殊机构。古今中外的通例都证明,大学要发展,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对内保证教师的参与,而大学校长的自主遴选,无疑是其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中国大学要真正从质量上提高,而不是从各种数字上“提高”,在这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太多了。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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