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重要的把关环节,《意见》强调要实行学员和考试员双签名考试制度,建立不同车型驾驶人考试体系;推广使用驾驶人考试指纹识别技术,防止替考。在日常管理上,公安部门要给驾驶人订立“黑名单”和“荣誉榜”,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审核制度,加强对累积记满12分驾驶人的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