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如果在街头看到冒黑烟的车,可以用相机拍下来,向有关部门举报。
(10月25日《现代快报》)
崔崔:尾气治理要尽量采取公平和慎重的方式,毕竟“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车辆不可能、也不会很快就达到规定标准,而像公交车、大货车、客车和面包车等柴油发动机车,就更不可能一步到位。
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借鉴法律上“溯及力”的思维模式,可以采取“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比如说最近几年新买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行黄牌绿牌制度,严格控制汽车尾气。而老的车辆要考虑对其的公平性,尽量在其报废期内允许其上路行驶,不过可以加强引导,通过车辆更新适当奖励的方法,加快汽车的尾气达标进程。
月在人间:凡事都要有一个过程,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也不例外。要分时分门别类进行,排污严重的,应该立即报废;能够矫治的车辆,还是限定时日加以改造。而且,政府还可以借鉴别的地方的经验,给予报废车辆和改造车辆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才能达到最终治污的目的。上海市政府为了节约用水,就由政府出资免费为市民更换了节水的水龙头。相信,南京市政府在治理汽车尾气排放方面,将会有更多更好的措施。
陶子:要彻底清除“黑尾车”,依赖有关执法部门恐怕还不够,毕竟人力、物力、精力上难以得到保证。发动市民共同监督、举报“黑尾车”,对于更有效地清理“黑尾车”,保证排放达标很有好处。至于如何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值得有关部门进行思考。比如说,通过宣传“黑尾车”对环境和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市民对“黑尾车”重视和举报意识;对有功的举报者给予必要的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监督队伍中来。我想,如果能全民发动共同监督“黑尾车”,对于减轻环境污染、保护我们的生活质量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鄂东梅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能发动群众来举报,“黑尾车”肯定无处可藏。可问题是,如果有关部门只知让群众尽义务,却不给一定的那怕是很微薄的报酬,多少人有举报的意愿呢?那可是得罪人的活儿啊。
如果没有报酬,在权衡利弊之下,很多人就会对“黑尾车”视而不见,而有关部门寄希望于群众举报的美好愿望就会落空。所以,笔者建议相关部门:举报还是有奖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