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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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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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查处七起违法用地案件
  (2栏上)国土局查处七起违法用地案件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从9月15日起开展全国性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昨天上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近期查处的一批违法用地案件。

  据了解,此次活动将重点查处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南京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负责人说,这次先行公布的7起违法用地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出租集体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两大方面,总共涉及面积约150亩。

  查处的违法用地,大部分是用来盖厂房的,有的已经建成了厂房,在查处之后又该如何处理?对此,国土局人士表示,这些厂房的处理不会简单以“拆除还原土地原状或仅仅罚款、采取补办手续等方式”了事,国土局将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最终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办理。

  [附件]

  7起土地违法案件

  1.六合区马鞍镇鞍山居委会于2006年4月与南京东立钢渣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居委会约30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公司建设厂房,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2.浦口区石桥镇汤集村委会于2007年3月与南京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村约1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公司进行非农业建设,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3.南京栖霞沿江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7年6月擅自占用栖霞区栖霞街道朝阳村约39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4.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新建村委会于2005年4月与南京仁林建筑科研所签订协议,擅自将该村乔家庄组约6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单位建设厂房,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5.江宁区江宁街道朱门社区于2006年12月与南京郑宏床上用品责任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社区约36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南京郑宏床上用品责任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6.溧水县洪蓝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与南京公正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该镇西旺村约18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该公司建设厂房,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7.高淳县古柏镇永宋村委会于2006年6月擅自占用本村永城一组约4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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