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3个月后“依法”养狗
重点区每户限养一只
昨天,《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的批准,并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再过3个多月的时间,南京市民得“依法”养狗才行。
小狗“行为举止”都得上规矩
对南京市民而言,条例正式实施后的最大影响是养狗必须得按照“规矩”来。该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按照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牵犬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重点管理区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等等。如果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养犬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市民有3个多月准备期
据悉,南京并不是全省第一个为养犬管理立法的城市。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江苏第一部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两地立法的相同之处也有不少,从苏州的实施情况来看,城市“狗患”治理颇有成效。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离目前还有3个多月时间。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这段时间主要是便于市民做一些过渡工作,特别是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不合规定的犬只种类和数量的,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快报记者 郑春平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闭会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四条例获批
快报讯(通讯员 沈纯中 记者 郑春平) 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江苏省200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以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相关决定等。
会议批准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和《苏州市公路条例》。并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草案)》、《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有关工作机构将根据审议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再提交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王寿亭向新任命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省宗教事务局局长王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叶晓颖,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颁发了任命书。
五级人大代表将同步换届选举
快报讯(见习记者 张淑娟)记者昨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获悉,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初,江苏将进行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的同步换届选举。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8年1月底前召开。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808名,全省13个设区的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江苏部队和省直单位的代表名额,分别为625名、30名和153名。全省13个设区的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江苏部队,应在2008年1月15日前选出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