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劳资纠纷并不限于普通工人,浦口一位公司的老总,就不满意公司老是拖欠他的工资和加班费,把公司告上了浦口区仲裁委员会,索要工资等各项费用30万元,而他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他陪客户喝酒喝出了糖尿病,这应该算他加班。
王先生今年40岁出头,浦口人,在企业做过多年的管理工作,是比较抢手的职业经理人。2005年5月,王先生被浦口某公司聘为行政副总经理,双方订立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17日,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王先生月工资为5000元,并按工资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今年6月,王先生向浦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索要各种费用30万元。王先生认为,2007年4月的补充合同已经约定清楚,他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但公司2005年以来,每月只给他4000元,有1000元的差额。同时,在副总的岗位上,由于应酬太多,他得了高血压和糖尿病,而且经常天南海北地出差,这些都应算加班。为此,王先生计算出了30万的数额。
但公司认为,2007年的合同只约定了签订合同后的工资,之前本来就是每月4000元。而且公司有规定,所有加班都要公司老总签字才算,王先生的这些应酬和出差不能算是加班,而且,王先生也没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目前,这一争议案件还在仲裁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