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陶女士打电话到律师热线咨询说,4年前,她与丈夫结婚时立下协议:婚后任何一方如有外遇,则家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近两个月来,她发现丈夫已经在外租房与第三者同居。夫妻闹翻之后,现在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但丈夫不同意兑现当初的协议。陶女士咨询说,当初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陶女士与丈夫当初签订的忠诚协议既是双方对婚姻忠诚的承诺,也是对出现婚姻不忠时财产分割进行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看作是附条件的赠与,只要发生赠与条件,协议就是有效的。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陶女士的丈夫应当预料到当初约定对自己有外遇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他们的约定,离婚时财产应当归陶女士。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