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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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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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房产后要离婚,被识破又不离了
老公打错算盘 当完原告当被告
  在经历各种无端的争吵后,张高玉终于下了决心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举证阶段,妻子王惠发现了张高玉在一个月前把房子赠与给了母亲。房子被要回后,张高玉表示自己不想离婚了,他刚撤诉,已被激怒的王惠立马在同一个法院将张高玉推上了被告席。

  提出离婚前将房产转移

  2005年5月,张高玉突然向法院提出离婚,称他发现妻子有了第三者。而且近几年,他跟妻子一直感情不合,妻子也有想要跟他离婚的打算。

  张高玉说最近这段时间,妻子有了第三者,他还亲自见过他们两个在一起,妻子最后也不得不承认。

  王惠在得知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立即请了律师来举证。在分割财产过程中,他们发现就在张高玉起诉的前一个多月,他们结婚后买的房子,已经被他赠与给了母亲。

  被妻子发现后不愿离了

  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惠到房屋所在区的法院起诉,张高玉向母亲赠与他们在婚内所买的房屋行为无效。

  张高玉辩称,自己跟王惠结婚后一直是跟父母住在一起的,期间,母亲所在的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后,他们夫妻俩才搬出父母家,住在那里直至拆迁。拆迁时,自己以承租人名义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并用这笔钱买了现在的这套房子。后来,在母亲多次索要拆迁款的情况下,自己没有钱偿还,所以就把现在的住房赠与给了母亲。

  而张高玉母亲称,当年分来的这套房子拆迁时,因为自己体弱多病,所以委托儿子来办理一切手续。现在他们闹离婚时,她才想起来房产证的事情。此时,她才发现儿子擅自用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所以现在张高玉赠与房产是物归原主。

  法院认为,这套被赠与的房子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并以办理产权登记方式加以公示,应认定为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张高玉在未征得共同所有人王惠的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的行为属于无效。

  房子的判决生效后,双方又继续打离婚关系,恢复开庭。张高玉权衡之后,又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婚了,马上撤诉。

  他上午撤诉她下午起诉

  在他上午办理撤诉后,王惠下午就起诉了丈夫要求离婚。虽然张高玉非常不愿意,但法院还是判了他们离婚,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孙韬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子女购房,在法律性质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要有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所以男方单方处置房屋应当事先征得女方的同意,作为第三方,他对该房产共有情况应当是明知 ,但仍然赠与,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

  孙律师还强调,在他处理的案件中,曾有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将共有的房屋按照市场价转让给一方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而被法院判决买卖无效的情况。

  (文中人物系化名)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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