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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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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应该退还给老百姓
  ■公民发言

  据《法制日报》7月24日报道,1998年,海南省明令取消治安联防费,但海口市等市县至今还在收取。近日,海南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规定从7月18日起各市县不许再收治安联防费,违者将按规定处理。

  1998年就明令取消治安联防费,但一些市县收取至今,这不是乱收费是什么?现在的一句“不许再收”,大赦了以前的“收”;如今一句“违者按……处理”,免了所有以前“违者”的责任。

  一项治安联防费,当然不算什么,但可怕的是这种治理思路。治安联防费只是老百姓缴纳的各种“冤枉费”的一个缩影。比如,对于广得不能再广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收费,很多省市就衍生了多项乱收费,其中最为顽固的是“加急费”,有的省市如安徽省干脆在2006年公布办理二代证快证“收费50元”的标准,公然将“加急费”合法化。结果如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07年再度发布通知,安徽省表示将废止这一收费项目,却只字不提已经收了费用要不要退还。

  不该收的费用,为什么不退给交了冤枉钱的老百姓?于是我在看到“重庆砍掉27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广西砍掉714项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北京取消10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之时,我就想,动辄就能砍掉过百项的收费项目,其总数到底有多少?其中又有多少是像治安联防费、二代身份证加急费之类的乱收费?另外,有多少人因为乱设收费项目被处理?老百姓的冤枉钱最终流向了哪里?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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