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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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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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形象”的照片全上了网
女白领欲告同事侵权
  “我的‘丑态’被这么多人看到了,她这样做是不是侵犯我的名誉权啊?”南京某公司职员张娟气愤地说。原来,前几天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张娟在游玩时的照片被同事发到博客上。张娟认为这几张照片记录的都是自己的丑态,对此非常不满,甚至想要通过诉讼讨要说法。

  旅游“丑照片”现博客

  “你看张娟,怎么这个样子啊!”同事们围在电脑前,发出阵阵惊呼。张娟听到后,马上凑上去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同事们都在看李慧的博客,博客上贴了前几天员工们集体到外地旅游的照片。张娟一看傻了眼:“我怎么还有这样的照片啊,太丑了。”

  几天前公司组织员工到江西旅游的时候,张娟和李慧等人在一起玩。一群人兴致很高,玩得很疯,李慧用数码相机记录下了旅游的过程。张娟说,平时工作压力很大,难得出去玩一次,觉得很放松,所以放弃了淑女的矜持。

  几天旅游的过程中,张娟有时光着脚下水,有时抽烟喝酒,有时和男同事追逐打闹。期间,张娟也看到李慧不时拿着相机在拍照,但是她并没有在意。但是张娟没想到,这些情形都被李慧的相机记录了下来,而且李慧竟然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把照片发在了自己的博客上。  

  “你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情,这不是破坏我的形象嘛!”张娟立即发火了,当着众多同事的面,对着李慧大喊,还对着李慧骂出了脏字。张娟的态度也让李慧发火了,李慧对着张娟大喊:“当时的情况很多人都看到了,我贴照片怎么了,你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怎么就不能承认了!”  

  她发我照片属于侵权吗?

  双方在办公室为此争吵起来,张娟要求删除照片,但是李慧为了面子,说什么也不愿意。虽然同事们都好好劝说,但是双方还是不欢而散。张娟郁闷地回到家里,想到自己那些喝得脸红红,抽着烟,和男同事打情骂俏的照片,心里怎么都不是滋味,李慧的博客就像一根针扎在她心头上。

  “把这些照片贴到博客上,不是诚心让我出丑嘛。既然李慧不愿意删除博客,我就告她侵犯名誉权。”为此张娟还咨询了律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说,首先,李慧的行为没有侵犯肖像权,因为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素,要以营利为目的。李慧写博客,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没有侵犯肖像权。

  那么,李慧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名誉权呢?唐岩律师认为,李慧没有征得张娟的同意,在博客上贴照片,有点散布他人隐私的意思。但是,张娟在旅游时的“丑态”行为,都是在公共场所的所为,而且,这些照片也不太可能对张娟个人和家庭造成什么伤害。

  所以,张娟要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来起诉李慧,不免有些小题大做。律师建议,张娟可以先要求李慧删除博客上的照片,如果对方还是不答应,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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