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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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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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奥运会门票不得报销?
  ■热点纵论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7月17日《中国证券报》)通知甫一下发,有作者就在报上撰文,认为奥运会门票不得报销是“防止当下无孔不入的公款消费蔓延到奥运会上。这个防范制度非常值得赞赏,因为它赶在了腐败前面。”看了这篇文章,我简直差点笑断了肠子。我想问这位作者一句:谁告诉你“奥运会门票不得报销”了?

  我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了该局的通知,上面说得清清楚楚:不管是特定客户还是普通客户,买门票都能开发票。奥运会门票不能报销,但由税务机关为门票开具的发票可以报销啊。我理解,有人之所以看到“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就兴高采烈地欢呼,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税务常识,误读了税务总局的《通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反腐心切而产生了“反腐焦虑”。

  当然,这名作者关于“制度走在腐败前面”的良好愿望还是很有意义的。他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现在着手做好相关制度设计,对可能发生的“公款看奥运”腐败进行制度约束,防止当下无孔不入的公款消费蔓延到奥运会上,否则,奥运会中国形象的羽毛大有被玷污的危险。这大约算是一个“歪打正着”的效果吧。(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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