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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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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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户业主为“门”告开发商
  快报讯(通讯员 栖立 记者 马乐乐)商品房买卖契约上写的是“防盗门”,开发商提供的门上却写着“防撬门”,一字之差让66户业主和开发商打起了官司(快报曾作报道)。昨天,开发商在法庭上大呼冤枉。

  今年初,“方圆城市绿洲”的部分房屋交付,一些细心的业主发现房子的门有质量问题,仔细一看,门上写着“防撬门”,而不是契约上的“防盗门”。业主们认为,防撬门的制作标准比防盗门要低不少,质量也不如防盗门,开发商有偷换概念之嫌。虽然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上证明防撬门质量合格,但仍无法平息业主们的不满。这66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有的要求维修防撬门,有的要求更换成防盗门,还有的要求赔偿。

  “这门的确是防盗门而不是防撬门。”昨天的庭审中,开发商无辜地表示说,“之所以出现这个情况是因为厂家贴错了,这不是我们的事。”但是业主坚持说开发商提供的就是防撬门。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双方决定通过鉴定的方法来判断这究竟是什么门。法庭采纳了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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