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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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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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好房产证的 不再允许撤件
  以前市民买卖房子,材料已经送去过户了,但到了交税环节发现税太多,很多人会中途把交易撤回,重新做假合同来逃税,而现在,这条路走不通了。记者昨天获悉,房管部门近日出台规定,禁止办了证的交易再撤回。这样一来,市民在递过户材料(俗称“送件”)前就得把税算算清楚。

  “以前送了件的交易是允许撤回的,现在只要过了15天就不允许撤回。”一位市民近日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麻烦事,原来,他以房产抵押向朋友借了50万,约定一个月就还,因此双方就填了份合同,假做交易到房产局办理过户送件手续。双方约定还了钱就撤回交易,如果不能按时还钱,房子就属于债主了。结果这位市民如期还了钱,双方去办理撤件手续,却被告知“现在不允许撤回了”。

  昨天,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产交易送件后如果还没办成房产证可以撤件,但如果已经办好了证,就相当于产权已经转移,证就不能注销。以前的“15天”是房管部门内部掌握的时间,现在实际上原则已经不允许撤回,因为一般送件后三五天房产证就已经办好了。

  为什么不允许撤回交易?这与现在许多市民撤件造假合同逃税不无关系。

  很多市民撤回交易后,买卖双方又商议做一份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然后就可以免掉“高档房”多出来的税,双方重新送件过户,导致房管部门重复登记,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

  上面这位市民如果想要回房子,就得再办一次交易,那么来回买卖,两次的税可能高达房价的15%~20%。

  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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