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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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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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召开
建立应急预案,让市民放心喝水
  快报讯(见习记者 张淑娟)昨天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将于24日开始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程。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市政府关于沿江环境整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等;并将对《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和《关于全市区县、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

  无锡蓝藻事件引发供水危机。对此,即将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强调,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区域性供水突发事件。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必须保障不间断供水,擅自停水将受重罚。城市供水企业必须保障城市供水不间断,不得擅自停水,并且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供水企业擅自停水,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城市供水企业要保证供水管网压力,满足普通高层住宅的供水需要,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或降压供水,应当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投入使用或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时,必须清洗消毒,经过水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企业要定期检测水质,对水质不达标的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解决计量到户等供水服务难点问题,体现为民原则,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规定设计和建设;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计量到户改造工程,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城市供水企业和委托单位,应当对居民用户实行计量到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

  条例草案还专设了节约用水管理一章。特别是对于非居民用户,实行限制用水。条例草案规定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行业,应该使用净化循环用水系统;市政、绿化园林用水,应当使用江河水、再生水或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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