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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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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食品不进超市”的双重歧视
  ■热点纵论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7月12日《中新社》)

  为什么小作坊的食品就不能进商场、超市销售呢?“意见”没有给出具体解释,我只能依据常见的“行政思维”来不妄揣度。首先,所谓“素质”较高的人士,买食品时一般都会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这帮人不仅维权意识较高,而且话语权较充分,往往就能搅翻舆论,不招惹他们当是上策;其次,商场、超市的食品出了问题,质检部门肯定难辞其咎,而一般的零售场所即使小作坊食品出了问题,质检部门也可以堂而皇之地以“人手不够”之类理由来辩解,不但一点责任没有,完了还不忘“郑重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挑选食品。

  公平公正地向公众提供水平相当的质检服务,是质检部门的法定职责。这种公平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对企业要一视同仁,其次对消费者要提供平等保护。不难看出,“小作坊食品不得进超市”恰恰将这两方面的公平都破坏了,双重公平异化成了双重歧视———合法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凭什么不让进超市?那些在超市外面买东西的人,他们的权益就不应受到保护了?

  事实上,现在很多城郊接合地带尤其是偏僻的乡村地区,已经成为制假售假的天堂,凡是在电视上做广告的“名牌食品”,在那些地方几乎都有假冒品在出售,而这些大多出自小作坊之手。这些地方才是下一步质检部门应该重点攻关的领域,而不是忙着规定小作坊的食品不准进超市。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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