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咨询说,他不满18岁的儿子和女朋友未婚生了一个小孩,现在正在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发愁。原来,张先生的儿子小张谈了一个19岁的女朋友,两人未婚生下一个女孩。现在,小张和女朋友正在闹分手,女朋友向小张要10万元的抚养费。小张没钱给,女朋友就把小张告了。
张先生问,像这种情况,小张应不应该付给女方小孩抚养费用?现在小张还靠父母生活,自己没有生活来源,小张和女朋友分手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解答,因为小张是未成年人,所以小孩的母亲是监护人,一般来说小孩应该归母亲抚养。小张应该付给孩子抚养费用,但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一次性给付,可以按月给付,具体的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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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张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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