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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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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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近日公布了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保缴费标准,昨天劳动部门提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其参加社保的费用可获“报销”。目前今年第一季度社保补贴开始陆续发放,3.8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将获得2600万元的社保补贴,同时,第二季度的补贴也正在申报中。

  根据相关政策,申报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符合四个条件:持有经年检合格《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并以南京市最低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取得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或街道、社区帮扶介绍从事灵活就业;本人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

  为此,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社区受理、街道核实、区劳动部门初审和市劳动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划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市劳动部门解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保的,政府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一名就业困难人员自己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为例,他今年上半年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为391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244元、医疗保险110元、失业保险37元)。按照“先交后补”政策,一个季度共缴社保费1173元,就能得到782元的补贴。而从本月起,虽然新调整的社保缴费标准提高了,但是政府的财政补贴也随之“水涨船高”,他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为42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277元、医疗保险仍为110元、失业保险42元),一个季度共缴社保费1287元,但可以得到858元的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社保费,补贴将停止。记者了解到,申请或正在享受补贴人员出现几种情况之一,不能享受或终止享受补贴。这几种情况是:享受扶持政策期满;已实现稳定就业;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户口迁移到外地或办理退休手续;因病处于医疗期或经鉴定属于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受到有效投诉。据悉,目前各区正在组织对已经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的领取资格审查,市劳动和财政部门还将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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