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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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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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保险”不要也罢
  [新闻背景]

  记者日前获悉,江苏首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于6月11日获得中国保监会审批,并将于近日面市。

  (7月10日《现代快报》)

  

  小妮子:初看这则新闻好像挺实用,交10元保费电动车撞人最高可赔1万,简直太好了。因为电动车一般撞人也不会太严重,1万的医疗费足够被撞者医好了。可转念一想,不对呀,这样一来岂不是让人放松了警惕,因为出车祸的成本也太低了。

  说这话绝对没有诋毁保险公司的意思,不过作为骑电动车的人,我觉得还是不要依赖于这样的保险。其实相对于汽车,电动车的可控性还是很强的,只要不去飙车,注意交通规则,基本上就不会发生什么事故。

  笔者担心有的人买了这样的保险以后,上了路就没有了束缚,耀武扬威地满大街窜,那简直就成了一个马路杀手。对于这样的人,“撞人保险”还是不要的好,否则兴奋过了头出了大祸,后悔都来不及了。

  

  广陵龙:在通常意义上,我们把电动车和自行车算作一类,视为非机动车。可是,随着电动车的发展,技术上的突破,无论是电动车的体型、还是功率都已经远胜于自行车。你说,这样的车和自行车一起在非机动车道上跑,出现危险,撞到路人的概率,自然会比较高。

  要规范电动车驾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如何保证行人的安全,那可是当务之急。此时,保险公司能够适时推出“电动车”保险,我觉得应该为之叫好,至少,行人被电动车“伤了”,保险公司还可以出钱“兜着”。

  

  李建波:笔者以为“撞人保险”开得好。首先是解除了骑车人的后顾之忧。诚然,电动车控制性能好,只要注意是不会出事的,但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撞人保险”的存在,减轻了个人经济压力和思想负担,让人们骑车更保险、更安全。其次,不管保险公司开出什么业务,都是市场行为,买与卖之间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违道德不违法,我们都不应该指责。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是双赢的,我们应该支持才对。

  至于“买了保险后,就会麻痹大意”,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谁会对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开玩笑呢?谁又会拿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不当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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