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降温费“足额发放”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岗职工夏季(6月-9月)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
(7月10日《新华日报》)
相关部门特别强调“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毫无疑问,对于福利好、劳资关系健全的单位,就算没有出台这样的标准,也会变着花样发放。根本不用相关部门做出“必须足额发放”的提醒。
而那些真正在烈日下暴晒的外来工,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工资都要拖拖拉拉才能领到,还何谈防暑降温费?更别谈“足额发放”的奢望了。
相关部门上调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其初衷是好的。然而,如果真正需要防暑降温的劳动者却享受不到这样的“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么看来,防暑降温费的“足额发放”还得要强有力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才行!
曾经帅哥过
“冒雨宣誓”不如冒雨上门
昨天上午,大雨如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心广场却都出现了一道绚丽的风景,万名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同时举起右拳,发出同一声音,向社会庄严承诺:“我是光荣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忠于法律,忠于人民。”
(7月9日《现代快报》)
在这场大雨中,全省很多居民家中都受到了影响,轻点的窗户渗水,严重的水漫金山,其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开发商排水系统问题等,而普通市民排涝都来不及,哪里还来得及去取证索赔或者跑到鼓楼广场去进行咨询呢?当然更多的人连赔偿的意识都不会有。
此时这万名“法律执业人”如果能深入到居民家中进行了解,给他们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试想想,如果一名“法律执业人”能扶持一家,那就有一万户居民受益啊。这样的效果,要比“冒雨宣誓”来得更加感人和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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