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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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上被告席 才知“大字报”轰错人
· 专柜丢了皮带 营业员个个赔
· 买下20双鞋起诉超市“退一赔三”
· 免费停车被撞 酒店也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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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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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20双鞋起诉超市“退一赔三”
  快报讯(通讯员 栖立 记者 马乐乐)一位市民在超市买了20双“鳄鱼”皮鞋后,以皮鞋是假货为由将商家告上法院,索要三倍赔偿。

  今年6月29日,姚某在南京迈皋桥好又多超市花2254元购买了20双同一款皮鞋。这款皮鞋外包装标着“意大利鱷鱼投资(香港)鞋服有限公司监制”,上面还有鳄鱼商标。

  昨天,姚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栖霞区法院,他在诉状上说,这些皮鞋上的商标是假冒的,监制也是捏造,还没有国家规定的商品条形码,是欺诈的行为。另外“鱷”字是用繁体字标注,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姚某认为超市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多项法律的规定,因此他起诉要求超市返还购鞋款2254元,赔偿6762元,以及50元交通费。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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