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栖立 记者 马乐乐)一位市民在超市买了20双“鳄鱼”皮鞋后,以皮鞋是假货为由将商家告上法院,索要三倍赔偿。
今年6月29日,姚某在南京迈皋桥好又多超市花2254元购买了20双同一款皮鞋。这款皮鞋外包装标着“意大利鱷鱼投资(香港)鞋服有限公司监制”,上面还有鳄鱼商标。
昨天,姚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栖霞区法院,他在诉状上说,这些皮鞋上的商标是假冒的,监制也是捏造,还没有国家规定的商品条形码,是欺诈的行为。另外“鱷”字是用繁体字标注,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姚某认为超市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多项法律的规定,因此他起诉要求超市返还购鞋款2254元,赔偿6762元,以及50元交通费。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