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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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停车被撞 酒店也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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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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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被撞 酒店也应赔偿
  “前天晚上,我在白下区一家酒店吃饭,免费停在酒店停车场的车被撞受损,这家酒店应该赔偿吧?但酒店始终以免费停车为由,就是不肯赔钱,这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市民陈先生打进快报法律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陈先生说,他把轿车停在酒店门前的停车场,吃完饭出来发现,车子左侧后门严重凹陷,明显是新撞痕迹。于是,他和酒店进行协商要求一些补偿,但酒店就是不予理睬,酒店认为,停车场本身是免费停车的,他们没有保管义务,并且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撞车是在其停车场发生,所以他们酒店不应赔偿。“这也太没有道理了吧,要没有停车场,我还不来吃饭呢!”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律师认为,酒店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酒店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未有证据证实顾客车辆在进入其停车场时,就已经被碰撞,因此酒店对顾客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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